
国际空运进口环节的关税与进口增值税,是跨境贸易里非常重要的成本项,很多外贸新手分不清税费承担主体,甚至应海外客户要求做低申报,短期看似节省税费,实则隐藏巨大法律与经济风险。
从海关法规层面,进口货物的收货人,是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。在贸易条款约定上,税费由买卖双方提前在合同约定。常用国际贸易术语里,DDP 完税后交货,发货人承担目的港关税、增值税与清关费用;DDU/DAP 条款,卖方负责运输,目的港进口税费由收货人承担;FOB、CIF、CIP 空运条款,进口清关和税费全部由买方支付。实务中,绝大多数普通外贸订单使用 DAP,税费由海外收货人缴纳,货代只是代为垫付,后续会向收货人收回垫付税费。

关税计算公式:关税 = 海关完税价格 × 关税税率;进口增值税 =(完税价格 + 关税)× 增值税税率。海关完税价格,以货物真实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,包含货价加上运抵目的港起卸前的运费、保险费。海关拥有估价权,如果怀疑申报价格偏低,可以直接重新核定完税价格。
低申报,就是刻意把发票货值低于真实成交金额,目的是减少关税和增值税。很多海外客户会主动要求发货人低开发票,这属于申报不实,是海关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,会带来多重严重后果。
第一,海关估价补税。海关通过系统比对同类商品行情、历史进口记录,发现申报货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,直接启动估价,按真实市场价格重新核算税费,不仅要补缴差额税费,还会按日加收滞纳金。
第二,行政处罚。低申报属于价格申报不实,影响税款征收,海关可以处以罚款,罚款金额根据漏缴税款比例核算。一旦被处罚,企业会留下海关违规记录,后续该收发货主体的所有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大幅上升,每票货物都更容易被人工开箱查验,拉长清关周期,增加查验成本。
第三,货物扣货。严重低申报涉嫌走私嫌疑时,海关会暂扣货物,企业需要提交大量交易凭证、付款流水证明,配合海关调查,调查周期漫长,监管仓持续产生高额仓储费。情节严重的,货物直接没收,货值全部损失。
第四,贸易纠纷风险。低申报发票和真实商业合同、收款流水不一致,买卖双方产生货款纠纷时,这份低报发票无法作为有效法律凭证。部分客户拿到低报发票清关后,以此为依据压低尾款,发货人维权困难。
很多货主误以为只是帮客户一个小忙,风险都在海外,实际上,出口方制作低申报发票,是整个不实申报的源头,一旦海关溯源,国内发货企业同样会被追责。
外贸企业应当坚持如实申报,发票货值和实际交易金额保持一致,留存合同、付款凭证、产品报价单。如果客户希望优化进口成本,不要选择低申报,可以合理利用自贸协定原产地证,申请关税减免,走合法合规渠道降低税费,避免因小失大,承担高额罚款、扣货与企业信用受损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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